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辅导员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本科学生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岗本科学生专职辅导员(含由附属医院选派至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的本科学生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类别
1.江西中医药大学教师师德考核;
2.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
3.2023年度辅导员绩效考核。
三、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本科学生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全校本科学生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何慈胜
成员:张卫平 姚文革 万 泱 蔡少华 吉凌青 黄义斌
田 川 罗 岚 邹 浪 李家荣 罗昭娜 桂 伟
陈 瑶 熊明巧 薛小虎 余忠舜 龚 安 易辉亮
考核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工处教育科。
四、考核内容
(一)2023年度师德考核
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党字〔2019〕37号)要求,以《高等学校老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江西中医药大学辅导员职业行为规范》《江西中医药大学辅导员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为基本依据,组织本学院师生进行综合评议。
(二)2023年度事业单位考核
以辅导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客观公正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以及岗位职责、管理服务(公益服务)等方面的完成情况。
(三)2023年度绩效考核
参照《江西中医药大学辅导员绩效岗位聘任和考核办法(修订)》文件执行,考核内容以辅导员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量化考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全面考核辅导员在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和科技实践、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重点考核辅导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实绩,同时需提交工作记录本、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发表(复印件)、课题研究等支撑材料。
五、考核等级及要求
1.年度师德考核结果设“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学校考核办核算,本科生专职辅导员考核“优秀”指标10名,由各学院按学工处制定的推荐名额要求推荐候选人进行现场述职答辩,经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述职答辩结果讨论确定优秀人选。
3.各学院在开展考核推荐时,应将各项考核工作结合进行,坚决杜绝“轮流评优”、做“老好人”的现象发生。各学院拟推荐为“优秀”的辅导员,应思想素质高、道德品行好,能够充分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并积极参与学校和本学院管理服务(公益服务),不得有师德负面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4.各学院参加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的人员,“考核结果”要求一致。
5.其他情况
(1)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考核等级不得评定为“优秀”;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80天的,考核等级应在“基本合格”及以下。
(2)全年病假(产假)累计超过60天,学习假累计超过180天的,考核等级不能评定为“优秀”。
(3)全年旷工累计超过4天,不足8天的,考核等级应评定在“基本合格”及以下;全年旷工累计超过8天的,考核等级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超过15天的,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解除其聘用合同,作辞退处理。
(4)其他因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直接为“不合格”。
(5)2023年1月至6月到校,参加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但不可评为“优秀”,不纳入单位的“优秀”计算基数。
(6)2023年7月1日以后到校,属初次参加工作的,不参加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不纳入单位的“优秀”计算基数。
(7)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仍处于见习期的,不参加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不纳入单位的“优秀”计算基数。
(8)从原单位辞职来校工作的,由现单位进行考核,但不纳入单位的“优秀”计算基数(来现单位不足6个月的,由原单位提供现实表现情况,由现单位进行考核);校内调动的,在现单位工作超过6个月的,由现单位(部门)进行考核,不足6个月的由原单位(部门)进行考核。
(9)2023年外派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可由所在部门(单位)自行考核,也可推荐至学校参加外派人员统一考核,推荐至学校统一考核的,考核表只需填写鉴定意见,不填写考核结果。
(10)与学校签订年薪制合同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和年度师德考核,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
(11)其他与学校另有协议(合同)约定人员,参加年度师德考核,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按其协议(合同)执行。
6.特别说明
(1)各学院应加强辅导员的教育引导,督促辅导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撰写个人有关材料(事业单位考核登记表、述职报告、工作总结等),坚决杜绝抄袭、大篇幅雷同、表述错误等情形,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要加强审核把关。事业单位考核登记表上报后,经审查发现有抄袭、雷同,不符合实际工作的,视核减该学院辅导员“优秀”推荐名额或取消“优秀”资格。
(2)绩效岗位任务完成度无法达标的,请所在学院向人事处提出申请暂缓预发绩效考核奖,未单独提出的则默认同意预发绩效考核奖,若由于考核结果未达合格需要退回的,产生的税费由个人承担。
六、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1月2日 | 学工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布置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 |
1月2日前 | 1.学工处会同各学院组织全体本科学生完成辅导员线上评议,形成辅导员年度考核中的“学生评议”成绩。 2.学工处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辅导员绩效岗位聘任和考核办法》的相应指标完成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并由学工处牵头汇总形成辅导员年度考核中的“部门考核”成绩。 |
1月3日前 | 1.各学院完成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动员、方案制定等工作。 2.学工处将“学生评议”成绩和“部门考核”成绩反馈至各学院。 |
1月4-9日 | 1.各学院组织开展辅导员自我总结和述职考核(各学院提前向学工处报告本学院辅导员述职考核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由学工处派人员参加各学院辅导员述职考核会),形成辅导员年度考核中的“学院考核”成绩。 2.各学院根据辅导员自评情况、学生评议成绩、学院考核成绩、部门考核成绩等综合形成辅导员年度考核成绩,形成考核“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各学院考核“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须经学院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
1月10日前 | 学工处汇总并审核完成各学院考核“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材料。 |
1月12日前 | 1.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召开考核“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述职答辩会议。 2.考核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根据述职答辩结果讨论决定考核“优秀”辅导员确定人选。 |
1月12-14日 | 学工处对考核“优秀”辅导员确定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考核办审定。 |
七、材料报送要求
1.各学院于2024年1月4日(周四)前将《江西中医药大学辅导员年度考核述职会议安排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zjyk2020@163.com;2024年1月10日(周三)前将《江西中医药大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江西中医药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23年度师德考核、事业单位考核及绩效岗位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至学工处教育科(联系人:周恬,电话:0791-87118839,邮箱:jzjyk2020@163.com)。
2.各学院应认真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做到精心组织,细致安排,对照文件要求,严格考核程序,注重考核质量,切忌走过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2023年各学院推荐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2.江西中医药大学辅导员年度考核述职会议安排登记表
3.江西中医药大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
4.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江西中医药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6.2023年度师德考核、事业单位考核及绩效岗位考核结果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2月29日
稿件来源:学生工作处
部门审核:何慈胜
责任编辑:丁之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