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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馨 提 示
2019-04-27 15:58  

一、一学期无故旷课(以实际授课时数计)累计课时,或者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擅自离校天数达到下列数额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10学时以下或1—2天者,给予通报批评;

(二)11—20学时或3—4天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21—30学时或5—6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31—40学时或7—8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41—49学时或9—13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50学时或14天以上(含14天)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在校(或实习)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离开实习单位回家,或外出南昌(实习单位所在市、县)者,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认错态度不好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八)凡在实习期间,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按实习计划完成任务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考试(含测验)违纪、作弊者:

(一)违犯考场纪律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考试作弊累计两次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替人代考或请人代考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学业预警分为以下级别:

(一)学生在校期间必修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黄色预警:

1)一学期有2门以上(含2门)课程不及格者;

2)历年累计有4门以上(含4门)课程不及格者。

(二)学生在校期间必修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橙色预警:

1)一学期有4门以上(含4门)课程不及格者;

2)历年累计有5门以上(含5门)课程不及格者

(三)历年必修课程累计有6门以上(含6门)课程不及格者,给予红色预警;

(四)历年必修课程累计有12门以上(含12门)课程不及格者,应劝其自动退学,发给肄业证书。

接到学业预警通知书的学生可以向所在学院申请留级;留级前考核成绩达到及格以上水平的课程,在留级后,允许免考;留级后按所留同专业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的100%交纳学费、住宿费。留级按学年执行。

四、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一)总学分数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

(二)总学分达到了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但未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修满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

(三)毕业考试、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临床考核等未达到规定的学分;

(四)毕业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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