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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09-12-03 点击数:305
各有关学院:
根据学工处字[2003]38号和学工教字[2009]5号文件精神,经集体、个人申请,各学院学生党总支审查,学生工作处审核并予以公示七天,决定授予临床医学院、药学院和人文学院学生精神文明督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倪小林等九十三名同学学生精神文明督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同时授予药学院、基础医学院和高职学院学生宿舍自律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兰等八十九名同学学生宿舍自律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同时还授予刘小军等九名同学学工记者团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予以全校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继续发扬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也希望全校广大同学向他们学习,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合格的大学生,做文明的江中人。
附件一:2008-2009学年下学期学生精神文明督察“先进集体”名单
附件二:2008-2009学年下学期学生精神文明督察“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三:2008-2009学年下学期学生宿舍自律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附件四: 2008-2009学年下学期学生宿舍自律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五: 2008-2009学年下学期学工记者团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下载:FileLoads/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