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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大学抚生校区学生自习室管理办法(试行)
2019-06-10 12:05  

自习室是全体师生的公共资源,是全体师生自主学习的公共空间,为了充分利用自习室资源,维护自习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创造一个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健康的学习空间,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自习室是供全体师生共享的公共资源,每位师生都有平等使用自习室的权利,都有遵守管理制度、维护自习秩序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自习资源的公平、合理和有效使用,要求自习者先来先坐,人走座空。

第二条 自习室由学工处抚生校区学生管理科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负责开关门窗、管理空调和照明、插座等,物业保洁员负责定期保洁。自习室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2:30。

第三条 注意文明礼仪,遵守社会公德。衣冠整洁,禁止赤足、穿拖鞋、穿背心、吊带裙或睡衣等进入自习室,不得在自习室座位上有躺、卧及其它不雅观行为。

第四条 保持自习室卫生环境。不得将食品带入自习室;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严禁在自习室内吸烟。

第五条 保持自习室学习秩序。进入自习室,电脑不得公放,手机应设为静音或振动或关闭状态,自觉到自习室外接打电话。不得在自习室内打闹、大声喧哗以及从事任何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

第六条 自习室座位随来随用,保持良好的自习秩序,不得以任何方式占座或替他人占座。一旦发现有占座情况,管理人员有权清理占座物品。座位闲置30分钟以上的,其他学生即可使用该座位。

第七条 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学习结束离开或自习室关闭前学生自觉带走个人书籍、物品等,如有占座或遗留物品将被清理至抚生校区综合服务中心,超过一周无人认领将按废弃物品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第八条 爱护自习室公共设施。不得在桌椅、墙壁、门窗等处乱刻、乱写、乱画、乱贴;不得擅自挪动自习室桌椅;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第九条 严禁在自习室内私自拉接电源、串联插线板;安全使用电源、电器设备,不得使用电热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第十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校规校纪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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