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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2019-05-10 10:4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好以学生公寓为载体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休息、生活、学习的场所,是学校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和学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目标是“安全、文明、和谐”和“整洁、便利、温馨”。

第四条学生公寓由学生工作处协同学院和后勤保障处(后勤集团)共同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住宿秩序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协同学院负责;安全、保卫、保洁、维修、保障等工作由后勤保障处(后勤集团)负责。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条学生公寓住房由学生工作处统一计划调配使用;床位由有关学院具体安排,学生按指定的床位入住。未经学生工作处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安排学生等人员入住学生公寓;不得占用、调换床位和寝室。

第六条凡取得学校学籍的本、专科全日制学生,均须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公寓住宿;入住学生公寓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在入住前缴纳住宿费,住宿费用由学校计财处依据政策规定按学年收取。

第七条为提高房源利用率,学生工作处应对因未报到、休学、入伍、实习、毕业、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及时加以调整,学院要按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工作按时到位。

第八条学生原则上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如确有特殊情况,须严格按照以下条件执行。

(一)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由所在学院按以下条件审批:

1.因病不适合集体居住(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2.已婚学生(凭结婚证)且在南昌市内有住房;

3.其他特殊情况。

(二)符合上述条件,需申请外住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每年6月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2.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外住申请登记表》,经家长(或监护人)到校签字同意,学院审核通过,签订《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协议书》,报学生工作处送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学院报《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外住申请登记表》《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协议书》至保卫处备案。

(三)外住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患,确保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各学院应加强外住学生的教育管理,辅导员应不定期地到学生校外住房地点检查,了解校外住宿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情况;保卫处及时通报相关住房所在地派出所,并与当地派出所定期联系、沟通信息,共同加强外宿学生的管理。

(四)学生外住期间,在校外或往返学校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承担,所受的一切财产损失由本人承担,与学校无关。

第九条寒、暑假期间,学生因故需在学生公寓继续住宿者,须本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住宿,入住期间要配合管理。

第十条学生因休学、入伍、创业、留学、结业、退学、毕业等原因变更学籍的,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住宿学生退宿后,应及时带走自己的物品;对应该退宿而没有及时办理手续者,所造成的损失概由其本人承担。退伍或复学后需重新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一条学生离校时应遵守学校制度,文明离校。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公寓配套资产均属学校所有,公寓内供水、供电、网络等设施均由学校统一配置、安装。全体师生应爱护供水、供电、有线无线及电视网络设施,做到随手关好水龙头,人走灯熄,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第十三条学生寝室资产的使用、管理、报修等按《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寝室资产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四条学生应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禁止夜不归宿。学生公寓大门每天6:00按时开,23:00按时关;晚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应在23:00以前回公寓就寝。超过规定时间回公寓视为晚归,杜绝未请假整夜未归;晚归者或23:00后因生病等特殊原因需离开公寓楼者须向管理人员和辅导员说明原因,并出示证件,如实登记。

第十五条学生进入异性公寓,须持有效证件经公寓管理人员登记同意后方可入内,但应在21:30前离开异性公寓。

第十六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学生公寓的生活、学习秩序。不准在公寓内大声喧哗、吵闹、群体游戏、体育运动等;上课时间和熄灯后,不允许在公寓内下棋、打扑克、吹拉弹唱等;使用音响的音量应控制在不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范围内;禁止将酒瓶带进公寓;禁止在室内和楼道内堆放杂物和停放自行车等代步工具,不得将热水瓶、碗等物品放在门卫室等出入口,应时刻保持楼道畅通。

第十七条不准在公寓内随处张贴各类广告、海报及其它宣传资料,如确需张贴应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后在指定的位置张贴。

第十八条禁止在公寓内从事或协助从事非法活动。禁止在公寓内摆摊设点,或给直销、代销提供场地进行商业活动。

第十九条禁止在公寓打麻将,禁止在公寓观看、收藏、传播不健康或低级庸俗的书刊及音像制品、物品。不准在公寓墙壁面书写、张贴格调低下的字画。

第二十条寝室成员可以制定相应的寝室文明公约,维护寝室的利益,相互督促,共同遵守。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报告损害公寓安全和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二条爱护消防设施。不得擅自使用和破坏公寓楼内的消防设施。发生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第二十三条学生不得在寝室内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因擅自留宿外来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学校将按法律追究学生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身财产,做好公寓防盗工作,养成离室锁门、就寝栓门的习惯。禁止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不得将本寝室钥匙借与非本寝室成员。对形迹可疑的人要提高警惕,发现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处理。

第二十五条禁止在公寓内存放刀、棍等攻击性器械以及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具有放射性、危险性的国家管制性物品。禁止在公寓和楼道内焚烧废纸和杂物;禁止在公寓点蜡烛。禁止向楼外抛扔物品。

第二十六条学生不得擅自进入楼栋弱电管道房,未经网络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变和破坏宿舍网络线路及网路设施。

第二十七条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的具体规定按《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公寓卫生状况是反映、衡量学生个人和学院、班级、寝室等集体精神面貌的一项重要指标,其相关结果纳入各项评优评先工作体系。

第二十九条学生公寓卫生包括学生个人卫生、学生寝室内务卫生和公共卫生三个部分。

第三十条学生个人卫生要求:

(一)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积极锻炼身体;

(二)经常洗澡、理发,及时换洗衣服、床单、枕巾等物品;

(三)个人卫生用品、物品按规定摆放有序,整齐合理。

第三十一条学生寝室内务卫生由寝室长安排轮流值日,提倡互助互爱。

第三十二条学生寝室内务卫生要求

(一)整体效果

整洁、明亮;和谐、统一;优雅、美观;健康、环保。

(二)基本要求:

1.门窗: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贴物。

2.地面:清洁无痰迹、积水、污迹、烟蒂、果壳、废物等。

3.墙壁:墙壁整洁无涂画。

4.床铺: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干净平整。

5.桌子、物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6.空气:清新。

学院可根据以上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内务卫生实施细则,但学院内部应统一。

第三十三条学生寝室内务卫生由学院负责检查、考核、公布、评比,每次检查结果当周内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宿管科。学校将对寝室内务卫生进行抽查。学院检查结果和学校抽查结果由学生工作处宿管科负责存档、备案。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学院、班级、寝室和学生个人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公寓公共卫生需要全体学生共同爱护、维持,其保洁、检查、考核由后勤服务总公司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寓公共卫生要求

(一)不随地倒污水、垃圾、剩饭剩菜,扔果壳、纸屑等杂物,不向公寓楼外扔物品;不在公寓内做饭;

(二)不在公共场所堆放物品,私自拉绳晾晒衣物;

(三)保持厕所、洗澡间清洁,大小便入池,做到便后放水冲洗,保持墙壁干净。

第三十六条禁止在公寓内饲养或存放狗、猫、鸡、鸭、兔、鼠、鸽、鸟、乌龟等各种宠物。

第七章文化管理

第三十七条寝室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积极、健康、文明、和谐。

第三十八条为全面推进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学院应当积极开展“学生党员示范寝室”“学生公寓精神文明示范区”等工作;开展“优秀寝室长”评定工作以及“寝室文化节”等寝室文化活动。

第三十九条学校在学生公寓开通网络和有线电视是为了方便和丰富学生生活;学生使用网络和有线电视应把握时间,以不影响学习和休息为原则。

第四十条学生公寓网络和有线电视开通时间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按学生工作处要求控制,具体时间由学生工作处公告。逢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和体育赛事期间,实行灵活的时间控制,由学生工作处协调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学生应尊重公寓管理人员及学生督察人员,支持、理解、配合公寓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妨碍正常公寓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四十二条学生违反本规定,依照《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在开展各项寝室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及个人,依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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