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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大学课程缓考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7 点击数:398

教务字【2015】124号

 

课程学习结束,学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课程考核,若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应事先提出申请,并办理缓考手续。考试开始后不再办理缓考手续,补考不办理缓考。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办理课程缓考。

1、因患某种疾病或因意外受伤无法按时参加课程考核;

2、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无法按时参加课程考核;

3、因公事耽误而无法按时参加课程考核。

二、课程缓考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学生本人于课程开考2天前,提出书面申请(因病需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填写课程缓考申请表(一式三份)。缓考课程一学期不得超过2门,达五门(含五门)以上者,应视情况作休学或保留学籍一年处理。

2、学生所在学校的主管教学校长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

3、教务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盖章)。

4、学生将签署意见的申请,一份交送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一份交送学生所在学校学生办公室,一份学生自己保存。

三、学生缓考课程的考试随下学期开学初学校组织的补考同时、同卷进行。

四、未办理课程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课程考核者,以缺考零分处理。

五、缓考的课程仅安排一次考试,考试不及格,不再给予正常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