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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15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奖励优秀学生,凡本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  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四条  江西中医药大学奖学金以学年为单位,春、秋季学期各评选一次。

评定细则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标准与评定比例

等级

标准

评定比例

一等奖

2000元/年

2%

二等奖

1000元/年

6%

三等奖

600元/年

9%

单项奖

200元/年

8%

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成绩合格;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要求;

(五)诚实守信,按时缴纳学费;

(六)德育测评成绩优良,其中,一等奖需86分以上;二等奖需80分以上;三等奖需75分以上。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学习(不含英语、体育)评定标准:

(一)必修课与限选课成绩的最低控制线(不含英语、体育)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平均学习成绩

86

80

75

单科成绩

80

75

70

若学生公共选修课单科每门学习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可在其平均学习成绩上酌加2分;单科每门学习成绩均在75分以上可在其平均成绩上酌加1分。

(二)获奖者必修课与限选课各科平均成绩需名列班级前20%。

第八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外语学习评定标准:

(一)一年级和二年级按第七条中第一条款的标准计算;

(二)三年级后(含三年级)参评一等奖学金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为425分以上);参评二、三等奖学金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为425分以上)。

第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体育锻炼评定标准:

(一)体育考核成绩为合格;

(二)早锻炼出勤率达95%以上;

(三)体育作为参评必备条件,但不列入综合评分。

第十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个人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一)工作成绩显著,任期满一学期以上,受学校通报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

(二)获省级以上组织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三)参加省部级以上级别的各类竞赛活动,获得名次(个人前六名,集体前三名)为学校争得荣誉者。(等级制奖励含前三等奖);

(四)未获个人综合奖学金,本人单科成绩列本专业第一名者(不含体育成绩);

(五)学习期间通过英语六级者(只限参评一次)。

每位学生最多可同时获得不同类的两种单项奖学金。享受优秀奖学金的学生不参加个人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名额在严格标准的基础上、原则上划分到各学院,不平均分配到各班,由各学院严格按评比条件统筹安排,实行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德、智、体、美综合评分。各学院评审,学校批准的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参评学生必须递交书面申请表,客观真实地总结本人一学期以来的思想、学习、行为、等各方面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各班级由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按学校有关要求组织对全班学生进行德育测评,复核学习成绩,综合德、智、体、美成绩排出名次,确定获奖学生,报所在学院评审。

第十四条  各学院按上述奖学金评定条款确定初评学生名单后,按要求上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张榜公布,三天后实行抽查的方法确保严格持行标准,最后上报学校审定。

第十五条  获奖学金学生由学校颁发“江西中医药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和奖学金,各学院、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奖学金。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