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奖励优秀学生,凡本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 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四条 江西中医药大学奖学金以学年为单位,春、秋季学期各评选一次。
评定细则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标准与评定比例
等级 | 标准 | 评定比例 |
一等奖 | 2000元/年 | 2% |
二等奖 | 1000元/年 | 6% |
三等奖 | 600元/年 | 9% |
单项奖 | 200元/年 | 8% |
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成绩合格;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要求;
(五)诚实守信,按时缴纳学费;
(六)德育测评成绩优良,其中,一等奖需86分以上;二等奖需80分以上;三等奖需75分以上。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学习(不含英语、体育)评定标准:
(一)必修课与限选课成绩的最低控制线(不含英语、体育)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平均学习成绩 | 86 | 80 | 75 |
单科成绩 | 80 | 75 | 70 |
若学生公共选修课单科每门学习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可在其平均学习成绩上酌加2分;单科每门学习成绩均在75分以上可在其平均成绩上酌加1分。
(二)获奖者必修课与限选课各科平均成绩需名列班级前20%。
第八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外语学习评定标准:
(一)一年级和二年级按第七条中第一条款的标准计算;
(二)三年级后(含三年级)参评一等奖学金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为425分以上);参评二、三等奖学金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为425分以上)。
第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体育锻炼评定标准:
(一)体育考核成绩为合格;
(二)早锻炼出勤率达95%以上;
(三)体育作为参评必备条件,但不列入综合评分。
第十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个人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一)工作成绩显著,任期满一学期以上,受学校通报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
(二)获省级以上组织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三)参加省部级以上级别的各类竞赛活动,获得名次(个人前六名,集体前三名)为学校争得荣誉者。(等级制奖励含前三等奖);
(四)未获个人综合奖学金,本人单科成绩列本专业第一名者(不含体育成绩);
(五)学习期间通过英语六级者(只限参评一次)。
每位学生最多可同时获得不同类的两种单项奖学金。享受优秀奖学金的学生不参加个人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附 则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名额在严格标准的基础上、原则上划分到各学院,不平均分配到各班,由各学院严格按评比条件统筹安排,实行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德、智、体、美综合评分。各学院评审,学校批准的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参评学生必须递交书面申请表,客观真实地总结本人一学期以来的思想、学习、行为、等各方面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各班级由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按学校有关要求组织对全班学生进行德育测评,复核学习成绩,综合德、智、体、美成绩排出名次,确定获奖学生,报所在学院评审。
第十四条 各学院按上述奖学金评定条款确定初评学生名单后,按要求上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张榜公布,三天后实行抽查的方法确保严格持行标准,最后上报学校审定。
第十五条 获奖学金学生由学校颁发“江西中医药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和奖学金,各学院、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奖学金。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