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4]4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家庭突发变故学生的资助服务工作,缓解他们因家庭变故带来的各种压力,帮助他们顺利地完成学业,根据学生家庭变故的具体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补助对象:
因家庭突发变故影响其学习、生活的学生。
第二条 补助标准及档次:
(一)补助标准:360元/月。
(二)补助档次:一档5个月,二档3个月,三档2个月。
(三)已获国家或学校相关资助的学生视情况酌情降低一个补助档次。
(四)学生突患重大疾病,视情况酌情给予1000-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一种事由只可申请一次临时补助。
第三条 困难情况及补助档次:
(一)父(母)病故或因事故死亡,家庭丧失主要经济来源者,酌情给予一档补助;
(二)本人或直系亲属患危重疾病,家庭经济仍然无法承受医疗费者,酌情给予一档补助;
(三)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如:火灾、交通事故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者,酌情给予二档补助;
(四)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其学习、生活特别困难者酌情给予三档补助。
第四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给予补助:
(一)隐瞒或不愿提供家庭真实收入,或出具虚假证明,或没有证明材料者;
(二)生活、学习有不当消费者,如大吃大喝,报考驾照等;
(三)不在政府认定的救助范围者。
第五条 补助时间:
分别在每年4月份和11月份办理相关业务。
第六条 申请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学生父(母)因故死亡,应提供民政部门的死亡证明及与本人关系的有效证明。
2.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应提供医院费用清单复印件及病历复印件(均需医院盖章)。
3.学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如:火灾、交通事故等)应提供乡、镇政府以上的受灾情况证明。
4.以上证明材料中凡涉及学生直系亲属的,均应提供直系亲属与学生关系的有效证明(如:直系亲属及学生户口本复印件并加盖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证明公章,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等)。
(二)学院召集辅导员(班主任)讨论、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经盖章(党总支公)、签字(辅导员及党总支副书记),报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资助办)。
(三)校资助办将相关材料核实无误后,盖章(校资助办公章)、签字(校资助办负责人),报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校资助办将临时补助金核发至学生校园卡内。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校资助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