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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日常行为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江西中医药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三条  本规定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和管理、规范学生日常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利益的基本依据,是对学生学习、生活及从事其它活动的基本要求和行为指南。

第二章  思想政治

第四条  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维护国家的尊严,保守国家的机密,敢于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和安全的行为作斗争,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六条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第七条  坚定理想信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时代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第八条  加强校情校史学习,增强知校爱校荣校意识,牢记和践行校训精神。

第三章  遵纪守法

第九条  树立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学费及住宿费,努力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第十条  在日常学习生活和互联网上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夸大歪曲事实真相,不捏造事实陷害他人,不参与各种非法组织。

第十一条  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时,自觉遵守会场纪律,维护会场秩序,服从统一指挥,尊重讲话人、报告人的劳动,按时到场,专心听讲,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学校制度参加早锻炼、晚点名、晚自习等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三条  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禁止在学校内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燃油摩托车。

第十四条  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回宿舍,不使用蜡烛、酒精炉等,不使用违禁电器,不私接电源、乱拉电线、网线,不在宿舍内做饭菜。

第十五条  遵守宿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主动配合有关人员的检查,禁止夜间晚归、夜不归宿。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不准自行留客住宿,不得在外住宿。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询问、报告,确保宿舍安全。  

第十七条  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宿舍,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私拆他人信件、包裹,不翻看他人日记。

第四章  文明养成

第十八条  自尊自爱,自重自信,自立自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为人正直,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道德。

第十九条  以实际行动带头弘扬社会正气,见义勇为,倡导文明风气,不打架,不骂人,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

第二十条  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

第二十一条  拾金不昧,捡拾东西要归还失主或交给保卫处。借他人东西及时归还,损坏东西按价赔偿。

第二十二条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炼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

第二十三条  勤俭节约,不乱花钱,不摆阔气,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节约水电粮,杜绝浪费。

第二十四条  同学间互帮互爱,共同进步。在公共场所,举止得体,注意个人形象,男女交往文明。

第二十五条  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和校容校貌,保持寝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走廊、过道禁止摆放物品,保持通畅。

第二十六条  穿戴整洁大方,不穿奇装异服。禁止穿拖鞋、背心、短裤、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裤(裙)等进入教学区、图书馆等公共场所。

第二十七条  同学间要互相尊重、友好交往。在自习或别人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不得放大电脑、录音机、手机、收音机、电视机等音响设备音量。不在宿舍及走廊内打闹、嬉戏、打球等,不在宿舍内养宠物。

第二十八条  不在自习室、阅览室内接打手机、交谈、朗读,不替他人占座位,不在馆藏书籍上乱写乱画,不得拆撕书刊。

第五章  校风学风

第二十九条  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态度主动、端正,学习勤奋、刻苦,积极参加课外活动。

第三十条  互帮互学、团结进取,以身作则、纪律严明,培养优良校风学风班风。

第三十一条  维护教学秩序,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因病、因事不能上课的,应事先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班级每天每节课要做好考勤。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协助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如擦黑板,清理讲台等。

第三十三条  上课时,应提前到达上课地点,做好听课的准备工作,听课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认真听课,按时完成作业、实验报告和教师提出的学业要求。

第三十四条  上课时禁止闲聊、吃东西、睡觉、玩手机等,不准看与课程无关的书籍、报纸或做其它课程的作业。

第三十五条  未经主讲教师同意不得擅自在教室走动和出入。对严重影响课堂教学者,教师有权要求其离开教室,并按旷课处理。

 

第六章  行为规范

第三十六条  爱护公物,不损坏公共设施,不在教室、宿舍、图书馆、实验室等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乱刻乱贴,保持门窗、地面、墙壁清洁;爱惜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不攀折花木。

第三十七条  谈吐有礼,讲话注意场合,提倡使用普通话,不讲粗话、脏话。不观看、不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八条  尊重他人人格,尊重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同学的生活和学习习惯。

第三十九条  在公共场所观看演出和比赛时,不起哄滋事,结束时要鼓掌致意。不在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和楼道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吸烟、酗酒。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纪律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如有违反者,将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