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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10

    为进一步巩固我校校风、学风建设成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表彰先进典型,在广大学生中树立可信、可亲、可学、可比的榜样,促进我校内涵建设,我校每年度在全日制在册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中开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活动评选活动在突出素质教育和创新精神﹑强调实践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进行评选。评选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凡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学习勤奋,工作认真,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锻炼且无补考及违纪现象的同学具备“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资格。坚持好中选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从德育、智育、安全与卫生、社会实践四个方面综合评分。

1.德育(20分)

1)认真进行政治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执行党的政策,自觉遵守《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尊师爱校,团结同学。

2)参加“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国家、省(部)、厅(地)级科技创新、文化艺术、体育及其他比赛中获奖的优先评选。

3)根据上述条件,合格的基础分为14分;视表现程度,可评14—18分;各级学生干部或学生,如确实能起带头作用,工作突出,成绩显著,并敢于向不良现象做斗争的,经学院党委批准,可评为满分。

4)德育成绩应由班集体评定,学院统一核定。

2.智育(60分)

1)学年度所有课程(含英语、体育、选修、辅修)考试总评成绩平均分须在80分及以上,单科成绩均在76分及以上方可参评“三好学生”。

2)学年度所有课程(含英语、体育、选修、辅修)考试总评成绩平均分须在70分及以上,单科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方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3)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得60分。

3.安全与卫生(10分)

1)一学年内无违反校规校纪,则可得6分;

(2)一学年内寝室卫生抽查成绩合格,全室人员每人可得4分;

3)本项得分由各学院的检查考评结果为依据统一评定。

4.社会实践(10分)

1)在本年度担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工作积极负责,表现良好,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一定贡献者,可评6—8分;工作业绩突出的班长、团支书、学生会正副主席,经学院批准,可得8—10分。

2)校(院)、市、省及国家级体育、文艺竞赛中获奖(个人前3名、集体前3名),宣传报道及发表作品等,可分别按2、4、6、10分四级累计加分。校(院)级奖必须是由学校(院)统筹安排的文体活动。加分以奖状、证书或有效证明为准,本项加分直接加入总分。

各学院及有学生干部的职能部门按四项成绩总和,按名额根据分数由高到低将名单报送学工处,参评“三好学生”不得低于85分,参评“优秀学生干部”不得低于80分。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有一个团结向上,朝气蓬勃的学生干部班子,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威信、有较强凝聚力;班干部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分工明确;班风、学风建设成绩突出。

2.全班同学政治上要求进步:一年级有建党对象,二年级有党员,三年级有党小组;班级建立寝室理论学习小组,有寝室上一年度被评选为 “寝室理论学习先进寝室”的班级优先;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并经常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班级总体学习成绩良好,无考试舞弊、无纪律处分现象;全班不及格率不超过5%,上课出勤率不低于98%,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二年级超过15%,三年级以上超过30%。

.班级文化活动开展好,寝室卫生情况好,达标率100%,参加实践人数达100%,体育达标率在95%以上。

二、评选方法和名额分配

(一)“先进班集体”各学院按班级数(不含一年级)的20%报评。

(二)“三好学生”各学院按学生数总数(不含一年级)的10%报评;“优秀学生干部”按各学院学生数(不含一年级)的4%报评。学生数向上取整计算,班级数除外。学生工作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宣传部、学生资助办公室等有学生干部的部门可按全校学生总数(不含一年级)的1%报评“优秀学生干部”。

各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标准,自上而下,充分发扬民主,根据名额认真进行评选,实行宁缺毋滥、好中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