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怡和医药有限公司为支持医药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积极进取,激发学生努力学习医药知识和投身医药事业的热情,为青年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学习环境,2014年起在我校设立“怡和医药奖学金”。为保证怡和医药奖学金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 参评对象
怡和医药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药学、中药学、药学(医药营销)、市场营销和医药营销五个专业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生,获得双惟证书者优先考虑。
第二条 申请条件
申请怡和医药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心公益,品行端正,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热爱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积极进取,追求卓越,专业思想基础牢固,学习成绩良好,学年成绩总分在本年级本专业名列前25%,考试考核各科成绩无不及格情况。
(三)具有奉献精神、组织能力强、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在职学生干部,在考试考核各科成绩无不及格情况下,条件可放宽至学年成绩总分在本年级本专业名列前30%。
(四)英语水平较高,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同等条件下,六级通过者优先。
(五)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有疾病者例外)。
第三条 奖励额度与标准
本奖学金设立期限为三年(暂定),每学年评定一次,于每年九月份进行评审,每年奖励15名,其中一等奖1个,奖励金额10000元;二等奖4个,奖励金额5000元;三等奖10个,奖励金额3000元,并颁发奖励证书。
第四条 组织机构
江西中医药大学成立怡和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学生工作处学生科,小组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构成。
第五条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报本学院学生党总支办公室。
(二)学院初评,确定复评推荐名单。相关学院学生党总支办公室组织开展初评工作,根据初评情况排定名次,形成复评推荐名单,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随申请书一并交学生工作处。
(三)学校复评,确定终评推荐名单。怡和医药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复评,形成终评推荐名单。
(四)复评名单公示,确定获奖名单。复评结果在学校公共场所和学工网公示5天,无异议后提交江西怡和医药有限公司核准终评,确定获奖名单。
(五)学校召开颁奖大会,邀请怡和医药有限公司领导来校向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和证书。
第六条 获怡和医药奖学金的学生,其获奖荣誉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七条 获奖学生在申报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并通报批评。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