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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怡和医药奖学金评选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06

    江西怡和医药有限公司为支持医药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品学兼优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积极进取,激发学生努力学习医药知识和投身医药事业的热情,为青年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学习环境2014年起在我校设立“怡和医药奖学金”。保证怡和医药奖学金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公平的原则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 参评对象

怡和医药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药学、中药学、药学(医药营销)、市场营销和医药营销五个专业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生,获得双惟证书者优先考虑。

第二条 申请条件

申请怡和医药奖学金必须满足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心公益品行端正,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热爱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积极进取追求卓越,专业思想基础牢固,学习成绩良好,学年成绩总分在本年级本专业名列前25%,考试考核各科成绩无不及格情况。

(三具有奉献精神、组织能力强、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在职学生干部,在考试考核各科成绩无不及格情况下,条件可放宽至学年成绩总分在本年级本专业名列前30%。

(四英语水平较高,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同等条件下,六级通过者优先。

(五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有疾病者例外)。

第三条 奖励额度与标准

本奖学金设立期限为三年(暂定),每学年评定一次,于每年九月份进行评审,每年奖励15名,其中一等奖1个,奖励金额10000元;二等奖4个,奖励金额5000元;三等奖10个,奖励金额3000元,并颁发奖励证书。

第四条 组织机构

江西中医药大学成立怡和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学生工作处学生科,小组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构成。

第五条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报本学院学生党总支办公室。

(二)学院初评,确定复评推荐名单。相关学院学生党总支办公室组织开展初评工作,根据初评情况排定名次,形成复评推荐名单,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随申请书一并交学生工作处。

(三)学校复评,确定终评推荐名单。怡和医药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复评,形成终评推荐名单。

(四)复评名单公示,确定获奖名单。复评结果在学校公共场所和学工网公示5天,无异议后提交江西怡和医药有限公司核准终评,确定获奖名单。

(五)学校召开颁奖大会,邀请怡和医药有限公司领导来校向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和证书。

第六条 获怡和医药奖学金的学生,其获奖荣誉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七条 获奖学生在申报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并通报批评。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