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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寿仁中医奖学金评选条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06

    第一条:许寿仁中医奖学金1991年由许寿仁先生的后裔和门人集资设立。

第二条:许寿仁中医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四年级中医类、针推专业本科生;三年级中药、中药国交、护理专业本科生;二年级中医类的研究生以及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医类本科生。各专业之间不搞平衡,在名额范围内择优评选。

第三条: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中医事业,专业思想巩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习成绩优良。

1)每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及格,考试科目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本专业前1-2名,本科生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研究生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专科生必须通过英语二级考试)。

2)对学业上有独到见解,并已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或在全省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者,学习成绩可以不要求考试科目每门均在75分以上,只须考试科目各门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3)对具有奉献精神、组织能力强、受到师生公认的优秀学生干部(班长、班干、团支部书记、团支书、学生会干部等)如连续任职三年,并荣获优秀学生干部(含团干)称号二次,学习成绩不要求考试科目每门均在75分以上,只须考试科目各门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3、研究生必须要有论文,在同等条件下,研究生论文国家级每篇计0.9分、部省级每篇计0.6分、院级每篇计0.4分,计算总分后参评。

4、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有残疾者例外,但要有关部门证明)。

第四条:学院成立7-9人的许寿仁中医奖学金评选小组(名单另定),负责评定工作,评选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处。

第五条:评奖程序和审批权限。

1、凡自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学年开学初向评选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有关教师、学生管理干部和学生代表民主评议推荐(教务处证明其学习成绩情况,学生管理干部说明其思想品德和体育锻炼情况),由系部审核后报学院,报评时须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2、在评审小组发出报名通知后的两周内,必须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过期申请者不予评审。

3、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选出获奖学生,评奖结束经院领导审核后,及时公布获奖名单,10天内收集师生反映,如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调查否定者,则为评选结果。

第六条:获奖学生每人奖励人民币400元和价值100元书籍一套,同时发给获奖证书及介绍许寿仁学术思想的资料汇编。

第七条:颁奖每年召开一次颁奖大会,并将每年获奖学生基本情况通报许秀成。

第八条:本条例修订需经江西中医学院及捐款人代表许秀平等同意,条例由江西中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获奖学生将奖学金用于补贴自身的学习和生活,不得用于请客送礼和铺张浪费,否则取消其荣誉,收回奖励证书,并责成有关院、部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3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