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区朋辈益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扎实推进“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发挥优秀学生朋辈互助的优良传统,打造学生学习成长共同体,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朋辈益友是指从本科高年级学生或研究生中选聘的,协助辅导员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服务工作的优秀学生骨干力量。
第三条 朋辈益友队伍建设坚持合理配置、精干高效、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标准。朋辈益友的岗位数量,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设置。
第二章 选聘条件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朋辈益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诚信守信,品行端正;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处分记录;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扎实的专业基础;
(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乐于为同学和集体服务,服从学校和学院工作安排,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执行能力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敬业奉献精神,能起到骨干模范作用;
(五)了解学生的思想心理特点、学习生活情况和教育管理方法;
(六)具有健康的身心素质;
(七)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骨干优先选聘。
第五条 朋辈益友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新生入学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班助工作,充分利用学生社区资源,协助辅导员开展迎新、入学教育和军训等工作;
(二)以同龄人视角开展适应性指导工作,为身边同学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
(三)主动结对帮扶特殊群体学生,在思想、学业及生活等方面给予帮助与支持;
(四)拓展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渠道,积极反馈身边学生思想动态、学习状况和急难愁盼等问题,协助辅导员开展信息摸排与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积极主动参与学生社区建设,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六)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 朋辈益友的选聘需征求该生辅导员的意见,学院确定朋辈益友初步人选,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学生工作处为朋辈益友统一颁发聘书。
第七条 朋辈益友应当自觉接受老师和同学的监督,恪守如下纪律要求和行为规范:
(一)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
(二)树立全局观念,服从学校和学院的工作安排,接受辅导员的指导,与其他朋辈益友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三)做好学生信息报送工作,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学生信息动态;学生中出现异常、重要的信息随时发现随时汇报;
(四)以身作则,不得索取或接受学生及其家长赠送的货币、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不得有自立名目向学生收取钱物等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对学生的学习、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第八条 朋辈益友实行聘任制,任期一年。聘期结束后,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开展工作评定,学院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工作坚持客观、民主、公开、公正原则,以朋辈益友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
第九条 朋辈益友聘期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不超过学院聘任总数的20%。
第十条 朋辈益友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不接受学校或学院安排的活动或任务;
(二)思想消极,工作敷衍,开展活动质量差,学生满意度低,经提醒未能及时改进的;
(三)违反国家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
第十一条 朋辈益友违反校规校纪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督导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牵头组建朋辈益友督导组,建立朋辈益友监督和反馈体系,加强对朋辈益友工作质量的监控力度,提高朋辈益友工作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