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区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落实“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扎实推进“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学生社区育人功能,进一步完善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构建“三全育人”大思政格局,健全学生社区导师管理机制,推进各方教育力量下沉一线社区,打造学生社区育人共同体,将学生社区打造成为学生党建前沿阵地、“三全育人”实践园地、平安校园样板高地,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区导师(以下简称“导师”)旨在集聚校内外优质共享的导师资源,凝聚校内外育人合力,切实发挥导师的教育管理和指导帮扶作用,提高学生社区育人的针对性、实效性,助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导师须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在学校“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管理。学校对导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导师库,积极开展导师工作。
第二章 导师的选聘条件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根据学校实际,导师分为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导师的选聘坚持“以德为先、择优聘用”的原则,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坚守立德树人初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注重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学生坚定“四个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能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个人作风优良。职业道德水平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坚持实事求是,工作严谨务实,工作作风过硬,工作纪律严明。
(三)工作资历深厚。具有一定的学术能力或专业技能,业务能力出众,综合素质全面,组织管理和教育引导能力强,热心青年学生工作,关心关爱青年学生成长,愿意为学校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贡献力量。
(四)时间精力保证。身心健康,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引导等工作。
(五)校外导师着重从党政机关、军队、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业务骨干、专家学者、“五老”(老教师、老战士、老专家、老模范、老干部)、杰出校友以及退役或现役军人等群体中遴选,优先考虑选聘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大国工匠、教书育人楷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最美教师、模范教师、教学名师、“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四”青年奖章、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感动江西教育人物、金牌教师、金牌研究生导师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
第五条 导师依托学生社区开展工作,结合自身优势和实际,通过开展思政大讲堂、双惟讲坛、社区讲堂、师生对话、主题沙龙、成长问诊等主题活动,帮助学生答疑解惑,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工作职责如下:
(一)通过“思政大讲堂”“双惟讲坛”“社区讲堂”“师生对话”等活动,贴近青年学生实际,与学生面对面交流,强化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注国内外大事,了解国内国际发展大势,解答学生面临的成长困惑,帮助学生树立坚定的信仰、铸造高尚的灵魂、养成良好的品格,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二)通过“主题沙龙”组织开展学科前沿、专业引导、学业规划、学术交流等活动,介绍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行业前沿动态,鼓励和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帮助学生开拓专业视野、加强专业认知,明确发展目标,激发学生的学科兴趣和发展潜力,培养学生学术思维、创新意识和科学精神。
(三)通过近距离把脉的“成长问诊”活动,经常性深入学生宿舍、深入学生群体,结合导师丰富阅历和人生经验,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专业优势,问诊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问题与困惑,提供必要的建议、指导和帮扶。活动开展内容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贴近学生实际,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强化价值引领,帮助学生答疑解惑。
2.开展学业指导帮扶,解答学业问题,引导学习习惯,改进学习方法,提升学习能力,培养良好的专业素养。
3.结合学生个体实际,陪伴学生心灵成长,开展常态化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开展个体或团体心理辅导。
4.开展生活技能指导,帮助学生熟练掌握个人必须的生活技能,提升学生劳动意识。
5.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帮助学生确定职业发展目标,提高职业规划素能。
6.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带领学生社会实践、服务学生创新创业、参与党团日活动、组织企业开放日等,提升学生实践技能。
7.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解答就业疑惑,推荐就业岗位需求,落实就业困难帮扶,引导学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
(四)校内导师每月参加学生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校外导师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学生社区活动。
第三章 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 导师由本人申请,经各学院或职能部门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聘任。导师聘任后,由学校发放学生社区导师聘书,纳入学校学生社区导师库。推荐学院或职能部门作为导师管理主体单位,协调指导导师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 导师实行岗位聘任制,聘期为1年。聘期结束后,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开展导师工作评定。评定合格者,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申请续聘。
第八条 导师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学生社区教育教学活动;
(二)以导师名义在校内外从事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学校形象的;
(三)思想消极,工作敷衍,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质量差,学生满意度低,经提醒未能及时改进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
第九条 校内导师工作期满且考核合格,认定其学生工作经历,并计算绩效考核中管理服务工作量。
第十条 校外导师按照《江西中医药大学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支付劳务报酬。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