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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大学“一站式”学生社区活动场地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27 点击数:0

江西中医药大学“一站式”学生社区活动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一站式”学生社区活动场地(以下简称“活动场地”)使用和管理,发挥“一站式”学生社区育人功效,更好为全校师生服务,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活动场地主要面向各学院、各级学生组织开放,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和校外组织的申请。活动场地杜绝一切非法、不健康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活动场地包括学习社区内开放的党团活动室、学生活动室、多功能培训室、多功能训练室、会议室、研讨室、工作室等功能空间。

第四条 活动场地使用免费,使用单位 (部门、组织)须维护好场内环境卫生、爱惜场内物品和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五条 活动场地管理部门负责活动场地的使用审批、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 活动场地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8:30-22:00(节假日除外),特殊情况需经活动场地管理部门批准。

第七条 活动场地实行预约申请制度,各使用单位(部门、组织)需提前2天向活动场地管理部门预约申请使用(预约方式详见《江西中医药大学“一站式”学生社区功能空间使用指南》)。活动场地审批以“先申请先得,重大活动、特殊活动优先”为原则。

第三章 使用要求

第八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活动场地的单位(部门、组织)自行安排会务。

第九条 为保证活动期间人员和活动场地安全,观众组织不得超员。

第十条 未经活动场地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申请活动场地内张贴涉嫌商业宣传的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

第十一条 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部门、组织)需负责活动场地的清理、复原,包括清理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活动张贴宣传物品,离开场地前及时关闭水电、关好门窗、清理场地。未经许可,活动场地一切设施设备不可私自带离场地。

第十二条 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部门、组织)需清点现场使用的设备和设施的使用情况,并检查卫生情况。

第四章 安全防范

第十三条 活动场地管理员负责查看电源、水 龙头等是否关闭,锁好门窗,杜绝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 凡进入活动场地的人员必须遵守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序进场、退场,维护活动的安全与秩序。

第十五条 未经活动场地管理部门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不得擅自动用场所内的消防、防盗、应急灯等安全设施。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部门、组织)负责活动开展的全过程安全。活动使用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使用单位(部 门、组织)应第一时间与活动场地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共同解决。对学生社区及事件所产生的一切影响、后果由使用单位 (部门、组织)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