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事务 > 规章制度 > 正文

江西中医药大学“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大厅运行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27 点击数:0

江西中医药大学“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大厅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要求,规范“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服务大厅”)的运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大厅秉承“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学生困难、维护学生权益、帮助学生成长”为工作目标,为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努力实现学生“少跑一趟路、少进一扇门、少找一个人”。

第二章 窗口管理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服务大厅设立办事窗口,统一集中办理学生相关事务。学生工作处负责服务大厅日常运行的管理与工作协调。

第四条 服务大厅窗口的具体服务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职能部门对服务事项的具体内容应进行最终解释。

第五条 同一服务事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服务事项,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由服务大厅对各项流程进行整合后打包办理。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六条 入驻服务大厅的职能部门应当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负责窗口工作。

第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换。调整窗口工作人员或者临时换人顶岗的,事前应经所属部门批准,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八条 服务大厅成立学生助理队伍,协助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学生助理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选拔,并进行培训与管理。

第四章 办件制度

第九条 服务大厅办事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每位来访学生,做好工作日志登记,不得推诿应付。

第十条 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给予办理。按相关规定不能当场办结的,有关办事窗口应当承诺办结时限。申请事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办事窗口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及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一条 申请事项不属于服务大厅受理范围的,应及时告知学生办理责任单位、办公地点或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并做好登记。

第十二条 窗口办件需加盖部门公章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五章 监督评价

第十三条 服务大厅定期进行窗口满意度评价,对于学生满意度评价低或反馈意见大的工作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人员调整;学生满意度评价低或反馈意见大的窗口,责令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 服务大厅设立便民服务台,公布意见诉求渠道,及时收集和受理学生各类意见建议,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