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挑战杯”系列竞赛在推动广大高校学生参与学术科技实践、发现和培养创新型人才、深化高校素质教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激励师生参与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促进竞赛组织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为党育人功能,从实践教育角度出发,引导和激励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 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通过开展广泛的社会实践、深刻的社会观察,不断增强对国情社情的了解,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 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竞赛范围为:“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三、奖励措施
学校设立学生奖和指导教师奖,根据不同竞赛给予相应奖励,竞赛奖励分为奖金和政策奖励。
(一)奖金
竞赛名称 |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学生 | 指导老师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 | 15000元 | 30000元 |
一等奖 | 10000元 | 20000元 |
二等奖 | 8000元 | 15000元 |
三等奖 | 5000元 | 10000元 |
省级 | 特等奖 | 6000元 | 15000元 |
一等奖 | 5000元 | 10000元 |
二等奖 | 3000元 | 6000元 |
三等奖 | 2000元 | 3000元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国家级 | 金奖 | 10000元 | 20000元 |
银奖 | 8000元 | 15000元 |
铜奖 | 5000元 | 10000元 |
省级 | 金奖 | 5000元 | 10000元 |
银奖 | 3000元 | 6000元 |
铜奖 | 2000元 | 3000元 |
说明:同一获奖作品只按当年同一竞赛最高获奖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同一获奖作品奖金核发到排名第一的学生和第一指导老师,由排名第一的学生和指导老师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学校不重复发放。
所有奖金纳入学校统筹经费中,发放均需以正式文件或盖章证书为依据,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发放。各种奖励均为税前金额,计划财务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有关规定,为获奖个人代扣代缴所得税款。
(二)政策奖励
1.参赛学生
学生所获奖励计入个人科研成果,适用于学校各类评奖评先、推免研究生、学分认定等。
2.指导教师
教师所获奖励计入个人教学科研成果,适用于学校各类评奖评优、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等。
(1)学术论文认定。
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三)1次相当于SCI(SSCI)发表论文2篇,获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二)1次相当于SCI(SSCI)发表论文1篇,获国家级三等奖(排名第一)1次相当于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获省级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二)1次相当于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获省级二等奖(排名第一)1次相当于省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所有论文均视同为第一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金奖(排名前三)相当于SCI(SSCI)发表论文2篇,获国家级银奖(排名前二)1次相当于SCI(SSCI)发表论文1篇,获国家级铜奖(排名第一)1次相当于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获省级金奖(排名前二)1次相当于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获省级银奖(排名第一)1次相当于省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所有论文均视同为第一作者。
(2)职称评审优惠
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或金奖的教师,在满足职称晋升基本条件下,排名第一的可直接内聘为正高,排名第二的直接内聘为副高。
四、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