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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师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0 点击数:3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精神,充分发挥“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在推动大学生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激励师生参与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促进竞赛组织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就”。把大赛作为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全力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抓手,切实为学校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高水平有特色的中医药大学,助推江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培养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实践型创新型创业型人才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赛,更好实现以赛促学,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就业观和择业观,科学合理规划学业与职业发展,提升就业竞争力;以赛促教,促进校持续提高大学生生涯教育水平,做实做细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以赛促就,广泛发动行业企业参与赛事活动,推动人才供需有效对接,全力促进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三、奖励措施

学校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公布的赛事结果,对在各级大学生规划大赛中获奖的参赛团队、指导教师团队,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奖励分为奖金激励和政策激励两部分

奖金激励

学校在当年绩效总量范围内,拿出一部分资金对参赛团队和指导教师团队进行奖励,具体金额如下表: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

奖励金额(元)

参赛团队

指导教师团队

国家级

金奖

20000

60000

银奖

10000

30000

铜奖

5000

15000

单项奖

2000

5000

省级

金奖

4000

12000

银奖

2000

6000

铜奖

1000

3000

单项奖

500

1000

说明:同一获奖团队只按当年同一竞赛最高获奖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同一获奖团队奖金核发到参赛学生和第一指导老师;有多名指导老师的,由第一指导老师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学校不另行发放。

所有奖金纳入学校统筹经费中,发放均需以赛事组委会正式文件或盖章证书为依据,由学校职能部门制表,计划财务处统一发放。各种奖励均为税前金额,计划财务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有关规定,为获奖个人代扣代缴所得税款。

(二)政策

1.参赛学生

学生所获奖励计入个人科研成果,适用于学校各类评优评先、硕博推免、学分认定等。

2.指导教师

教师所获奖励计入个人教学科研成果,适用于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等。

1业绩计算

指导学生竞赛获国家级金奖排名前三1次相当于发表SCISSCI论文2篇,获国家级银奖排名前二1次相当于发表SCISSCI论文1篇,获国家级铜奖或单项奖排名第一1次相当于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获省级金奖排名前二1次相当于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获省级银奖排名第一1次相当于发表省级期刊论文1篇。所有论文均视同为第一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职称评

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金奖的教师,在满足职称晋升基本条件下,排名第一的可直接内聘为正高,排名第二的直接内聘为副高。内聘职称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3)教师参加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赛道获奖,参照学校教师比赛类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四、其

在执行过程中,如与教育部、省教育厅最新政策存在出入,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