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事务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鼓励师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的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0 点击数:30

为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  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的积极作用,“三位一体”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工作,把创新教育贯彻人才培养全过程,以创造之教育培养创造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主要抓手,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的实践型创新型创业型人才,为学校建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高水平有特色中医药大学,为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1.以赛促教,探索人才培养新途径。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领学校人才培养范式深刻变革,形成新的人才培养质量观和质量标准,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2.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激励广大学生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省情民情,在创 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 善作善成,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3.以赛促创,搭建产教融合新平台。把教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专业赋能创新、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 业就业的新局面。

4.以赛促管,提升学校双创服务水平。通过竞赛活动,着力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理论教育、实践教育、实训孵化教育实效。不断完善学校创新创业体制机制建设、师资队伍建 设、课程建设、实践平台建设和文化建设。探索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成果评价考核机制、师生创新创业成果处置及收益分配机制,全面助推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创新人才。以学生为中心,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弘扬劳动精神,加强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造就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的新时代好青年。

2.坚持注重实效,促进创业就业。以产出为导向,整合校内外资源,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鼓励师生在不同领域各展所长,服务国家创新发展。

3.坚持政策激励,挖掘双创活力。以服务为手段,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机制,完善创新创业激励措施和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努力把学校打造成大学生 创新创业高地。

四、主要措施

对在各级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获奖的教师团队、 学生团队,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一)教师团队激励

1.经济奖励。对指导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并获奖的教师团队,按照项目和获奖级别,给予每个团队相应奖励。其中,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4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国际邀请赛项目指导教师的奖金为以上标准的二分之一。

同一获奖项目只按最高获奖级别(金额)给予一次性奖 励,不重复奖励。同一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团队有不同单位(人) 参与的,奖金核发到第一责任单位或第一责任人,合作单位 (人)的奖金由第一责任单位或第一责任人根据实际贡献进行分配,分配方案需报学校备案。

2.绩效工作量奖励。指导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 大赛并获奖的指导教师团队,根据获奖级别,可按《江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规定,核算相应教学工作量 或科研工作量。其中,国家级金奖600课时、银奖400课时、 铜奖200课时,工作量分配由第一责任单位或第一责任人根据实际贡献进行分配。

3.职称评审激励。指导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 赛并获奖的教师,其所获奖励在参加职称评审时,可计入个人工作业绩。其中,获得国家级金奖(排名前三)1次相当于2篇SCI论文,银奖(排名前二)1次相当于1篇SCI论文,铜奖(排名第一)1次相当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获得省级金奖(排名前二)1次相当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银奖(排名第一)1次相当于1篇省级期刊论文。所有论文均视同为第一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此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金奖项目的教师,在满足职称晋升基本条件下,排名第一的可直接内聘为正高,排名第二的可直接内聘为副高,内聘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考勤奖励。在寒暑假、节假日、周末等参与大赛项目指导的教师,以工作记录为依据,视同为加班,享受学校相关考勤补贴。

(二)学生团队激励措施

1.经济奖励。对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并获奖的 学生团队,按照项目和获奖级别,给予每个团队相应奖励。 其中,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0.8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2万元奖励。国际邀请赛项目参赛学生的奖金为以上标准的二分之一。

同一获奖项目只按最高获奖级别(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同一获奖项目奖金核发到排名第一的学生, 由排名第一的学生根据实际贡献进行分配,分配方案需报学 校备案。

2.升学激励。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并获奖 的,有升学要求的,按照项目和获奖级别,优先给予推荐。其中,获得国家级金奖(排名前五)、银奖(排名前四)、 铜奖(排名前二),省级金奖(排名前三)的,在满足硕士、博士基本推荐条件和推荐流程的,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并给予优先推荐。

3.学分奖励。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所获奖励,可认定为相应学分。其中,凡成功报名参赛的学生,均给予第二课堂学术科研类3个学分点。获得国家级金奖(排名前五)的给予5个课程学分、银奖(排名前三)给予4个课程学分、铜奖(排名第一)给予3个课程学分的奖励;获得省级金奖(排名前三)的给予3个课程学分、银奖(排名前二)给予2个课程学分、铜奖(排名第一)给予1个课程学分的奖励。

4.业绩奖励。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所获奖 励可计入个人业绩。其中,研究生参赛获奖的可计入科研业 绩(参照教师职称评审激励办法);本科生获得省级金奖以上的,可用获奖项目计划书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5.就业创业奖励。获得国家级银奖以上的项目,学校提供不少于5万元的启动经费用于其成果落地转化,优先推荐 入驻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项目,优先进驻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并享受校内所有相关优惠政策。获得国家级铜奖以上奖励的学生团队成员,可优先考虑以校内人事代理形式留校工作,也可优先参加各种就业选 拔考试。

(三)奖金发放办法

所有奖金纳入学校统筹经费,发放均需以相关文件或盖 章证书为依据,经学校人事部门审定后于年终由计划财务处 统一发放。各种奖励均为税前金额,计划财务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有关规定,为获奖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所得税款。

五、其他事项

所有奖励及相关待遇都应实事求是,严禁任何单位、个 人弄虚作假,严禁私相授受。

本办法正式印发后,原有《关于鼓励师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实施办法》(校发〔2020〕 3号)停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与教育部、省教育厅最新政策存在出入,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公布的政策为准。

本办法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