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保证推免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体研究审定学校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和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校纪委、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处、校团委、科研处及各学院部门负责人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推免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成立纪检督察组,负责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三)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领导及各硕士点负责人和部分研究生导师代表等为成员,负责制定本学院推荐选拔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申请推免学生的推荐资格、综合素质分和业绩的审核工作,审定本学院拟推免名单。
二、推荐条件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一)推荐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定向生、中医5+3、第二学士学位等)。
2.申请人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共产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及其它受处分记录。
3.申请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研究能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申请人学业成绩及排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完成前三年(四年制)或前四年(五年制)的本专业培养计划内必修课程,学业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含)。学业成绩按照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计算。
(2)本专业培养计划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成绩60分(含)以上。
(二)特殊学术专长推荐条件
学生学业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40%(含),符合推荐的基本条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作为特殊学术专长学生参加推荐。
1.申请人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排名第一)身份在核心期刊(具体见附件1)上正式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江西中医药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见附件1。
2.作为主力成员(团体项目成员排名须为前三)参加教育部认可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科研竞赛(具体见附件1)并获得三等奖(铜奖)以上奖励。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作为特殊学术专长推荐依据,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推荐名额
(一)学校推荐总人数与教育部下达名额相同,即推荐比例为1:1。
(二)坚持服务国家战略,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科学分配推荐名额,优先向双一流建设学科、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前沿学科等国家战略急需的学科,以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攻关任务,重点人才培养改革等对应的学科进行倾斜,相关名额经推免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
其他名额根据各学院本科毕业生人数占全校毕业生总人数的比例分配,医药类专业所在学院的权重系数原则上为1.2,非医药类专业所在学院的权重系数原则上为0.8。学院推荐名额=(学院预计本科毕业生数*权重系数/∑各学院预计本科毕业生数*权重系数)×学校总计划名额(扣除优先名额后的数量)。计算结果不足1的按照1计算;各学院取整数位后,总计数量与总计划名额不等,按照小数点后数字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小数点后数值一致的情况下,优先整数位数值小的;如整数位也相同,优先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较多的学院),排名靠前的加1个整数名额,直至达到总计划数。特殊学术专长推免名额不单设计划。
四、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学校通知
学校每年8月份左右发布推免工作通知,组织学院开展推免遴选工作。
(二)学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同所需证明材料原件一并送交本人所在学院。申请特殊学术专长学生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推荐特殊学术专长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需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和符合要求材料,对弄虚作假学生一经发现直接取消推免资格,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学院初审
各学院根据推免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推免条件的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各学院应组织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学术活动加分(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的推免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现场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项科研成果(论文类、知识产权类)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以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综合素质分项目,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加分依据、加分值),并告知学生查询途径。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所有综合素质分涉及的奖项、课题、科研成果、荣誉表彰等加分项,需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真实性证明,该证明应有审核人、审核部门领导签字和该部门公章。
(四)综合测评
各学院对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综合测评,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确定拟推荐名单。综合测评分数相同的,按照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从高到低排序,仍然一致的按照必修专业课平均绩点从高到低排序。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十综合素质分/25
1.学业成绩:按照必修课程平均绩点计算。在计算课程绩点时,课程成绩取首次考试分数,平均绩点保留小数点后3位。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数×绩点数)/∑课程学分数
2.综合素质分:包括学科竞赛获奖及科技成果、荣誉表彰类两大类,合计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具体标准详见《江西中医药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项目加分计算办法》(附件2)。学科竞赛加分项目仅限于《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校外竞赛奖励办法》指定竞赛目录中的A类、B类,该目录结合实际动态更新,自学生入学后,在校期间新增的A类、B类项目,均纳入学生推免当年的计分体系。
(五)学校审定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对材料的完整性、工作流程进行复核,之后将名单提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
(六)公示
推免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
五、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荐学院应加强管理,制定学院推免细则,完善监督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涉及推荐工作的原则、办法、程序、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均应经过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上交学校材料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复核签字后,方视为有效材料。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二)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学院不得将报考本校研究生作为推免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三)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学院应将推免政策规定、申请资格、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学生对推免工作的意见建议,应先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接受的,可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反映。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未按规定报备、回避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严处违规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推荐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六、附则
(一)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二)获推免的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推荐资格:
1.后续必修课程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2.有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者;
3.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4.经查实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5.申请出国者。
(三)获推免后主动放弃资格的,下一年度等额扣减学生所在学院推免指标。
(四)未尽事宜,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五)本办法自2024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与上级文件精神有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
1.可认定特殊学术专长的科研竞赛和核心期刊索引目录
2.江西中医药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项目加分计算办法
附件1:
可认定特殊学术专长的科研竞赛和核心期刊索引目录
一、科研竞赛
序号 | 竞赛名称 | 主办单位 |
1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教育部等 |
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共青团中央等 |
3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共青团中央等 |
4 | 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 | 教育部等 |
5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教育部等 |
6 |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 |
7 |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 教育部等 |
二、核心期刊索引
类别 | 索引目录 |
核心期刊级别以上论文 | 1.在当年《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上发表的论文; 2.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4.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且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视同为核心期刊以上级别论文(不含研究摘要、会议综述、会议通讯、书评等,不含会议检索论文),且须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出具的收录证明. |
核心期刊论文 |
在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撰)所列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附件2:
推免生综合素质项目加分计算办法
一、学科竞赛获奖及科技成果
(一)加分项目及分值
竞赛获奖级别 | 排名 | 国家级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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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学科竞赛一等奖 | 排名第一 | 10.00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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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二 | 8.00 | 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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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三 | 6.40 | 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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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四 | 5.76 | 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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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五 | 5.18 | 3.63 |
|
排名第六及以后 | 4.67 | 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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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学科竞赛二等奖 B类学科竞赛一等奖 | 排名第一 | 8.00 | 5.60 |
|
排名第二 | 6.40 | 4.48 |
|
排名第三 | 5.12 | 3.58 |
|
排名第四 | 4.61 | 3.23 |
|
排名第五 | 4.15 | 2.90 |
|
排名第六及以后 | 3.73 | 2.61 |
|
A类学科竞赛三等奖 B类学科竞赛二等奖 | 排名第一 | 6.40 | 4.48 |
|
排名第二 | 5.12 | 3.58 |
|
排名第三 | 4.10 | 2.87 |
|
排名第四 | 3.69 | 2.58 |
|
排名第五 | 3.32 | 2.32 |
|
排名第六及以后 | 2.99 | 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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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学科竞赛四等奖 B类学科竞赛三等奖 | 排名第一 | 5.12 | 3.58 |
|
排名第二 | 4.10 | 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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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三 | 3.28 | 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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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四 | 2.95 | 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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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五 | 2.65 | 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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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六及以后 | 2.39 | 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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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学科竞赛四等奖 | 排名第一 | 4.10 | 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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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二 | 3.28 | 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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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三 | 2.62 | 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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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四 | 2.36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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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五 | 2.12 | 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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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六及以后 | 1.91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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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论文、专利 | 分值 | 备注 |
国家级课题主要完成人 | 排名第一:4.0 | 立项未结题者,按50%计。项目完成结题,但成员有变更者,变更者立项、结题均按50%计算。 |
排名第二:2.0 |
排名第三:1.5 |
省级课题主要完成人 | 排名第一:2.5 |
排名第二:1.5 |
排名第三:1.0 |
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排名第一:1.2 |
排名第二:0.8 |
排名第三:0.4 |
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排名第一:0.8 |
排名第二:0.4 |
在核心期刊级别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 SCI和SSCI论文: 一区:第一作者10/第二作者2.5; 二区:第一作者7.0/第二作者2.0;三区:第一作者5.0/第二作者1.5;四区:第一作者4.5/第二作者1.0; CSSCI论文、《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EI论文、A&HCI论文:第一作者:7.0/第二作者:2.0; CSCD论文:第一作者:4.5/第二作者:1.0; | 共同第一作者的,分值为自然排序第一作者的50%。 |
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 第一作者:4.0 |
第二作者:1.0 |
一般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 第一作者:0.5 |
发明专利 | 第一发明人: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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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发明人:0.5 |
第三发明人:0.25 |
(二)说明:
1.竞赛类
(1)一等奖指该比赛的最高奖项,二、三、四等奖依此类推。
(2)竞赛项目获奖分排名先后的,按照上述计算办法计分。竞赛项目获奖人员不分排名先后的,由竞赛组织部门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均按所获奖项最高分进行加分。
(3)所有获奖原则上以奖状证书或主办方下发的文件为加分依据。
2.课题(项目类)
(1)仅限本科阶段申报立项或结题的省级以上课题。
(2)课题只计1项,按得分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3)凭结题证书或正式红头文件进行加分,立项未结题者凭立项红头文件加分。
3.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江西中医药大学)
(1)仅限本科阶段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载为准。
(2)论文只计1篇,按得分最高的一篇加分,不累计加分。
(3)论文加分须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未通过审核鉴定的不予加分。
(4)学术论文须正式发表或提供网络首发证明。
(5)如发表论文所在期刊在发表当年被列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所列《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中,该论文不计入综合测评加分计算范围,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不在此列,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等外文索引收录的研究摘要、会议综述、会议通讯、书评和收录的会议论文均视为一般学术论文。
4.发明专利
学生为发明人,江西中医药大学为申请人,需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且发明专利应与本专业领域相关。
5.其他。竞赛、课题、论文、专利各取一项最高奖项(分值)计分,同一类型计分不累计。
二、荣誉表彰类
(一)加分项目及分值
类型 | 最高分值 |
全国优秀共产党员 | 10.0 |
全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自强之星标兵、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 | 8.0 |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最美大学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等 | 5.0 |
全国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 | 3.0 |
江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最美大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 |
2.0 |
国家奖学金 | 2.0 |
国际组织实习 | 2.0 |
曾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 | 5.0 |
曾获评优秀士兵的退役军人 | 3.0 |
退役军人 | 2.0 |
志愿服务 | 0.5 |
学生个人先进事迹(包括但不限于见义勇为),在中央及省级主要媒体和学校官网官微报道,受到广大师生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赞誉,由学院直接推荐,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视其社会关注度、社会贡献度等可酌情加分。 | 5-8分 |
(二)说明
1.荣誉表彰类得分取最高加分项计入,不累计加分。
2.志愿服务加分需满足志愿服务时长平均不少于30小时/学年(以江西文明网打卡记录为准)。
3.到国际组织实习,需经由学校派遣或审核同意,实习地点应为境外国际组织的总部或地区办事处,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组织的界定主要依据外交部、教育部的官方网站公布的国际组织机构或者国际组织实习项目进行确认,实习时间原则上般不少于3个月。
4.学生在校期间新增的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类项目,经学校认定,均纳入学生推免当年的计分体系。
三、其他
1.以上加分项目证明材料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8月31日,原则上以证书或正式文件下发时间为准。
2.各类项目总得分不得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