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五育并举”育人理念贯彻实施,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鼓励学生参加高水平竞赛活动,切实规范奖励政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及类别
(一)奖励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校外竞赛奖励,具体以学校批准的《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校外竞赛奖励目录》(以下简称《学生校外竞赛奖励目录》)为准。
(二)奖励类别
竞赛奖励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具体如下:
A类: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的比赛(不含观察目录),当年竞赛目录适用时间为报告发布之日起至下年度发布之日止。如遇未更新发布,则默认顺延。
B类:由中宣部、科技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协等副部级以上的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竞赛。纳入省属高校综合考核的有关竞赛参照B类执行。其它比赛原则上不纳入B类及以上。
C类:由中央和国家机关下设厅局机构及直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团省委等副厅级以上单位主办的竞赛活动,或由已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主办的获奖难度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全国性或全省性竞赛活动等。教育部层面设立的各类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主办的比赛参照C类执行。具体以学校批准的《学生校外竞赛奖励目录》为准。
后续因新办(首届)竞赛等确需纳入奖励的,A、B类须依程序提请校长办公会同意,C类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学校已另行下发奖励办法(见附件2—4),在本办法中不再重复奖励。
二、奖励标准
类别 | 个人 | 团体 |
获奖等级 | 国赛奖励 标准(元) | 省赛奖励 标准(元) | 获奖等级 | 国赛奖励 标准(元) | 省赛奖励 标准(元) |
A类 | 特等奖 | 5000 | 1500 | 特等奖 | 8000 | 3000 |
一等奖 | 3000 | 1000 | 一等奖 | 6000 | 2000 |
二等奖 | 2000 | 800 | 二等奖 | 4000 | 1800 |
三等奖 | 1500 | 600 | 三等奖 | 3000 | 1600 |
优秀奖 | 400 | 300 | 优秀奖 | 1000 | 600 |
B类 | 特等奖 | 1500 | 800 | 特等奖 | 3000 | 1600 |
一等奖 | 1000 | 600 | 一等奖 | 2000 | 1400 |
二等奖 | 900 | 500 | 二等奖 | 1800 | 1200 |
三等奖 | 800 | 400 | 三等奖 | 1600 | 1000 |
优秀奖 | 300 | 200 | 优秀奖 | 700 | 400 |
C类 | 特等奖 | 1000 | 600 | 特等奖 | 1600 | 1200 |
一等奖 | 800 | 400 | 一等奖 | 1500 | 1000 |
二等奖 | 700 | 300 | 二等奖 | 1300 | 800 |
三等奖 | 600 | 200 | 三等奖 | 1200 | 600 |
优秀奖 | 200 | 100 | 优秀奖 | 400 | 200 |
说明:1.省赛奖励范围包含区域赛、分组赛、半决赛等类似情况。
2.第一、第二、第三名及金、银、铜奖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奖励,比赛名次设有第三名以后的,以第三名奖励标准为基数,按照个人依次递减100元、团体依次递减200元执行,最低按照个人100元、团体200元执行。第八名以后不再奖励。
3.同一年度、同一团队(个人)参加的相同竞赛项目,不重复奖励,只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自主申报。学生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学生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严禁隐瞒、伪造、弄虚作假。
(二)学院初审。各学院按照要求初审学生申报材料时,应重点对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查。获奖证书的复印件须与原件进行逐一核对,核对无误后,由核对老师在复印件正面签署“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并签署姓名和日期。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限期补正。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及时退还学生申报材料,并做好奖励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各学院团委负责将核实无误的申报材料汇总并报送校团委复审。
(三)团委复审。校团委负责对各学院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工作不扎实,材料不规范,尤其是奖励金额出现错误的,责令限期重新开展初审工作。
(四)公示。校团委对复审无异后的奖励对象予以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公示存在异议的奖项,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奖励资格。涉及违反校纪校规的,从其规定处置。
(五)奖励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牵头负责部门报学校有关领导审定批准,并按照学校财务和审计管理规定和程序办理奖金发放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办法适用于学生校外竞赛奖励发放,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加分政策由教务处制定(见附件5),其他各类奖学金评定、各类评优评先等政策适用范围和标准,由具体负责单位另行规定。
2.奖励申报以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为依据。申报时应提供与获奖证书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及扫描件,部分竞赛仅发放电子证书的,应通过官方红头文件或官方网站公布的获奖名单等方式核实,确保获奖信息真实有效。
3.严格落实“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要求,因工作不负责、把关不严、擅自简化程序等造成的奖励对象资格不符、信息错乱、奖金错误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因学生个人原因导致奖金未发或少发等情况责任自负,学校不予补发。
4.同一团体获奖项目中,获奖人同时有研究生和本科生的,不得重复申报奖励。如已在研究生院申报奖励的,不得以本科生名义再次申请。
5.奖励申报每年进行二次,第一次为每年6月份,认定时间段为:11月1日-5月31日。第二次为每年11月份,认定时间段为:6月1日-10月31日。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应按规定备案,未备案的不再予以补发。
6.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新招录的学生按照新标准规定执行,竞赛目录结合实际动态更新。此前入学的在校学生仍按照《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校外竞赛活动奖励办法(试行)》(校发〔2022〕16号)和《关于学生校外竞赛活动奖励的补充通知》(校字〔2023〕35号)执行。
7.本办法由校团委、学工处、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