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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二
2018-08-31 14:02  

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品德操行测评

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测评对象

在江西中医药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二、测评原则

1.科学性,科学反映学校德育的要求和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规范状况。

2.全面性,全面考核评价学生思想道德、行为规范、实践活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3.客观性,量化德育过程和结果,客观反映学生思想品德操行动态。

三、测评时间和方法

1.操行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时间定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对学生前一学期的品德操行进行测评。(不包括大一新生上学期)

2.学生先进行自评,再由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互评。

3.在学院的指导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级评议小组具体操作。

4.测评结果报学院审核并归档保存。

四、品德操行测评内容

操行测评总分值为100分,分值分布如下:

1.思想政治占20分;

2.社会实践占10分;

3.集体活动占10分;

4.遵纪守法占20分;

5.寝室卫生占5分;

6.文明礼貌占5分;

7.诚实守信占10分;

8.奖励分占20分。

五、品德操行测评标准

1.思想政治(20分)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无迟到、早退、缺席、请假现象,可得满分。

参加政治学习、形势教育、党团组织生活,有迟到、早退、缺席、请假(因公或请假被批准除外)现象,每次扣1分。

有下列现象者,并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该生本学期的操行测评为不及格。有悔改之意,受到记过以下处分的,根据“遵纪守法”第三条款酌情处分。

(1)组织、策划、参与非法宗教、迷信活动或邪教组织活动的;

(2)组织、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3)参加非法组织、散发非法宣传品者;

(4)有其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言行者。

2.社会实践(10分)

(1)寒暑假期,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青年志愿者“三下乡”社会实践服务团(队),并表现积极者,计7分。

(2)未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服务团(队),但能按照团委的有关安排进行社会实践并完成社会实践报告者,计7分。

(3)积极参加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每次计2分。

(4)以上各项,可累计得分,但只能累计至10分止。对同一事件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分。

3.集体活动(10分)

热爱集体、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班级举办的各类活动,表现突出的得满分;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不守纪律、在活动中大吵大嚷,每次扣1分,对屡教不改者,可重复扣分,直至本项分值为0。

4.遵纪守法(20分)

(1)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表现较好的得满分。

(2)凡触犯法律,构成违法行为,并受到执法部门处理者,本学年度品德操行测评为不及格。

(3)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根据处罚情况扣分:

①违反《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任一条款;

②毁坏公物,违反学生教室、寝室财产管理制度;

③在寝室违章用电,违反用电管理制度者;

④违反《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任一条款;

⑤违反了学校其它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受到校纪处理。

受到院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受到警告处分的,每次扣10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每次扣15分;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本学期的操行测评为不及格。

本项条款,对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只取最高分。对不同事件可累计扣分,可扣至本学期操行测评分为不及格止。

5.寝室卫生(5分)

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校院两级寝室卫生检查中,其寝室平均得分在48分以上者,得满分。其寝室平均得分在45—48分之间者,扣3分;在卫生检查中其寝室平均得分在45分以下者,扣5分。

6.文明礼貌(5分)

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言谈文明、行为举止大方得体,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得满分。

有违反《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规定》的,酌情扣分。

7.诚实守信(10分)

诚实守信,为人正直,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表现良好的可得满分。有考试违规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背学术诚信行为的,该生本学年的操行测评为不及格。

8.奖励分(20分)

(1)参加双惟实践班可得1分,每坚持一个学期累加1分,最高可加5分。

(2)在校内外公共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文章,在《江西中医药大学校报》发表文章每篇加1分;在省级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5分;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6分;中文核心以上刊物每篇加10分;公开出版著作每本加10分。

(3)见义勇为者,爱憎分明,勇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受到院级表彰者加3分,受到校级表彰者加5分;受到省级表彰者加10分。

(4)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活动,获校级奖励加4分,获省级奖励加加6分,获国家级奖励加8分。

(5)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成绩突出,获院级表彰者加3分,获校级表彰者加5分,获省级表彰者加10分。

(6)校、院学生会干部、团干、班干、寝室长工作认真负责者加1—5分。

(7)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受到院级通报表扬者加3分,受到校级通报表扬或校级奖励者加5分,受到省级通报表扬或省级以上奖励者加5—10分。

(8)以上各项,可累计得分,但只能累计至20分止。对同一事件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分。

六、品德操行测评的有关注意事项

1.学生品德操行测评分数为该生参加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操行测评分不满80分,不能参评“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及奖学金评定。

2.操行测评平均分不满80分者,不能参评优秀毕业生。

3.凡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本学期品德操行测评为不及格。

4.凡操行测评平均分不满60分者,毕业时记入档案。

5.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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